发现大家对灵活用工的误解其实非常深,因为每当提到灵活用工的时候,大家似乎潜意识觉得灵活用工是不需要签合同的,但是其实恰恰相反,灵活用工是需要签署合同的,因为它是是个正规的,而且是国家所认可和支持的用工方式,国家当然会利用合同来保护灵活用工人员,既然大家不是很清楚,那么下面大家来了解一下。
其实大家如果多了解一点就会发现,最近几年的时间,国家对灵活用工的发展是非常支持的,为此还出台了很多对灵活用工有益的政策,劳动关系中不签合同是不会被劳动法认可的,如果灵活用工就等于不签合同,那国家怎么可能还会支持这种用工方式呢?
不过也因为灵活用工平台这些年发展的比较快,出现了很多伪灵工平台,部分企业和平台签订灵活用工服务的合同之后,却在实际的用工过程中,用真正的劳动用工的方式来进行管理灵活就业员工,跟正式的全日制用工没有什么区别。
尤其是在近两年,这种不好的现象越来越多,从实际的操作上看,灵活用工是一种可供企业选择的新用工方式,通过优化公司内部的用工结构来达到降本增效的效果,规避一定的用工的风险。
但是,我们不能为了降低这些成本,就挂羊头卖狗肉,强制劳动用工变成灵活用工,以此来规避身为企业应该对劳动用工负的责任,而且强行降低成本来做这种不正确的事情,会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对企业的满意度,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纠纷,反而不利于公司的经营。
正确使用灵活用工,应该是个人能够自由选择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,企业能降低一定的员工负担,还能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,这才是真正好的方法。